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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9.03 

台商西進 自保備忘錄
洪健樺

    日昨報載,新光三越少東在北京合資新光天地失利,其間還傳聞人身安全受到限制,所幸獲悉,在九月一日下午回到台灣,回台後噤若寒蟬,未曾發表任何意見,顯見,其間經歷,實不足為外人道也。依現況來看,合資鍛羽失利而歸,遺留尚待解決與合資相關法律問題,路還很長。在此同時,台灣社會對與此相關議題的關注,往後仍會昇高。西進大陸雖然是台灣企業不得不考慮的選項,但不論市場多麼的迷人,投資架構的選擇以及如何確保人身安全。筆者提出以下論點供參考。

    首先是投資架構選擇的問題。這也是個老問題,台商選擇「合資」當作在中國的投資架構,可說是個錯誤的第一步,這個錯誤往往就是對於中方所擁有的人脈和實力的誤解,從一九七九年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外合資糾紛就已頻傳,如果再加上台商的身分的敏感性,尤其造成這類糾紛的難以解決。應當說明,台商在中國的法律身分不是「涉外」,只是「參照涉外」,散見於中國法律、法規的實務之中,從來都沒有對「台灣同胞」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確的定位,復以,兩岸除了商業競爭,在政治關係方面一直都處於內弛外張的情況,也因此,台灣同胞或者台商的法律身分,暖昧不明,連帶影響了台商的投資保障。台商身分的認定其實與資本的來源(人、國、地)認定有關,來自台商的資本,身分上就現成「台商」身分定位,台商的身分既然被認為是參照「涉外」,就代表不等同於「涉外」,只是中國法律體系下的特殊族群,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觀念,向下延伸,就是兩岸思惟及文化的問題了,對於思惟及文化的誤解,造成台商二十年來在中國合資及合作的血淚史,某高姓人士在中國投資失利遭坑殺,甚至還出書宣傳,不論內容是否為人所認定,但仍可供借鑒參考。

    二十年來,台商得到經驗的結論是,台商在投資之初就應當將「獨資」當作在中國投資構的首選,其重要的因素是,少了中方的掣肘,可以讓事業開展的更順利。而目前我們看到的是,新光三越急於在一年內快速在北京達標開店營業,這樣的急迫性才可能沒有選擇「獨資」的投資架構,種下失利的禍因。中國雖然早在二○○一年修改了三資企業法,但修法的目的並非在要解決台商選擇合資(營)、合作架構所產生的弊端,而是為了入世所順應的要求所致,台商的投資保障,一直仍待解決。

    其次,是人身安全的考量。這跟資本的去處等同重要,人與資本停留才能讓事業生根發展,這種獨特考量不是單純在中國才會發生,在俄羅斯、南非也是一樣,只是在中國發生的案例讓我們理解到它似乎相當的頻繁,而且受注目的是來自於中方投資夥伴的威脅。兩岸對於人身安全尊重的程度有極大的差距,中國的經濟糾紛,時常與刑事手段結合在一起,早期台灣社會慣用「以刑逼民」的手段解決法律爭議,目前在中國卻仍舊盛行以此當作解決問題的方法,運用在經濟糾紛的解決上,尤其有效,因為商人都瞭解,「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的道理。就事論事,不論新光三越少東是否確有遭受身分安全的威脅,未來在解決這個事件上,仍然有可能有民刑糾結在一起。如果再論及台商在中國的活動,要深加注意的更不止如此。中國大陸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所使的手段更為直接快速,對於人身安全的影響,立即而直接,這些與人身有關法律散見於中國的法律體系之中,極容易遭有心的中方投資夥伴所利用,不可不慎。回到原點,在選擇架構時,應當併同參考兩地法律人士對於投資架構的法律意見,更要熟稔當地的各種立即救濟管道,有助於進出得宜。

    兩岸的經貿互動,只有在上述兩點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後,類似糾紛事件才會趨於減少與緩和。不過我們看到的是,兩岸關係目前互動不良,在此之前,台商的「自求多福」是將投資架構以「獨資」當作首選,這樣雖然少了當地的奧援,但完全掌控的情勢則是減少中方投資夥伴在事業上軌道後進行惡意坑殺的起碼方法,隨之,因這類因素所產生的人身安全威脅,預期也會減少。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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