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超過三公尺的貨車,有十餘公分車體停在紅線上,其餘都在合法白線範圍內,如此停車法該不該被開單告發?北市警士林分局認定違規,並開出一張九百元違停罰單;但車主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卻以員警執法標準過於嚴苛不符比例原則,昨日審結撤銷罰單。
凌姓男子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晚間近八時,將公司貨車停放重慶北路四段四十九巷十五弄,由於貨車與後方車輛留有部分空間,這部貨車雖有超過九成的車體都在白線範圍裡,車頭保險桿卻有約十餘公分突出在紅線範圍內。
北市警士林分局員警巡邏發現,這部貨車有十多公分車身在紅線範圍內,屬於違規停車,拍照後開給凌姓駕駛一張九百元的違停罰單。
凌姓男子收到罰單後相當詫異,他指出,只有車頭保險桿部分突出在紅線上,算算違規停車長度頂多十多公分,員警據此開單實在過分。
凌某一度向北市警方申訴,沒想到警方居然以「違規事證明確」為由,就是不願撤銷罰單,氣得他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希望能討回公道。
板橋承審法官認為,凌某雖確有違規停車行為,但是為了方便後方車輛出入,車頭保險桿才會有十餘公分超越紅線,以警方提供的照片來看,凌某停車行為仍屬社會期待及法令規範目的容許範圍。
法官指出,員警開單告發,恐有過度干預人民生活,人民行止動輒得咎,昨日審結撤銷這張九百元罰單。